在早期的幾個世紀裡,私人船隻經許可參與戰爭。私掠船是指由政府透過私掠許可證授權,在戰時攻擊和俘虜敵方商船的私人所有並配備武器的船隻。
私掠活動使各國能夠在不維持龐大常備艦隊的情況下擴大海軍力量。被俘虜的船隻和貨物被當作戰利品出售,所得收益在船東、船員和頒發許可證的國家之間分配。這種做法容易滋生濫用行為,當許可證含糊不清或形同虛設時,便會演變成海盜行為。
1856年的《巴黎宣言》在很大程度上廢除了列強之間的私掠行為。 「私掠」一詞在歷史討論中仍有所保留,有時也用於比喻。現代海軍輔助艦艇和武裝商船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 獲準攻擊敵方貿易的私人軍艦
- 戰時持私掠許可證運營
- 從繳獲的戰利品中獲利
- 十九世紀中期已基本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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