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的几个世纪里,私人船只经许可参与战争。私掠船是指由政府通过私掠许可证授权,在战时攻击和俘获敌方商船的私人所有并配备武器的船只。
私掠活动使各国能够在不维持庞大常备舰队的情况下扩大海军力量。俘获的船只和货物被当作战利品出售,所得收益在船东、船员和颁发许可证的国家之间分配。这种做法容易滋生滥用行为,当许可证含糊不清或形同虚设时,便会演变成海盗行为。
1856年的《巴黎宣言》在很大程度上废除了列强之间的私掠行为。“私掠”一词在历史讨论中仍有所保留,有时也用于比喻。现代海军辅助舰艇和武装商船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 获准攻击敌方贸易的私人军舰
- 战时持私掠许可证运营
- 从缴获的战利品中获利
- 十九世纪中期基本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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