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僅因其政治共同體成員身分而享有某些權利。公民權利是指參與政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免於任意歧視的權利。
經典的公民權利包括選舉權、言論自由、正當程序權、平等享有公共場所和就業機會。憲法、法規和法院判決對這些權利進行界定和執行。社會運動不斷擴大這些權利的適用範圍——例如廢除奴隸制、擴大選舉權以及禁止基於種族、性別、宗教和其他特徵的歧視。
執法仍不完善。法律保障有時難以跟上社會態度和行政能力的改變。關於公民權利應在多大程度上延伸至私人社團,以及集體救濟與個體待遇之間應如何平衡,爭論仍在繼續。如今,公民權利的脈絡已遠遠超越其最初的脈絡,並被用來建構各種爭議。
僅存在於紙面上的權利,只有當制度和文化支持它時,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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