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認為,政治權威是建立在被統治者之間的協議上。人們放棄部分自由以換取保護和秩序。這個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但透過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等人的論述,它成為現代政治哲學的核心。霍布斯認為,沒有政府,生活將充滿苦難、野蠻和短暫。為了擺脫自然狀態,人們同意服從於一位君主。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並非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而是缺乏中立的裁判。人們同意建立政府以保護自身權利。如果政府失職,他們有權發動革命。盧梭則認為,社會契約並非服從君主,而是公意的表達,即人民的集體意志。
社會契約論一直備受爭議。有人認為契約是虛構的,實際上從未有人真正同意過。也有人認為它忽略了權力失衡的問題。支持者則回應說,契約是一種思想實驗,旨在探究理性的人會選擇哪些正義原則。羅爾斯正是以此方式運用社會契約,他認為正義原則的選擇應該在無知之幕的掩護下進行。社會契約仍然是思考政治義務、權利和正義的強大框架。
社會契約論的關鍵人物
- 霍布斯. 絕對主權是為了擺脫自然狀態。
- Locke. 政府保護自然權利,包括革命權。
- 盧梭.公意與人民主權。
- Rawls. 正義即公平,在無知的面紗下選擇。
社會契約並非歷史事件,而是一種透過詢問民眾會同意什麼來證明政治權威合理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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