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涉及人體,人體理應受到保護。良好臨床規範(GCP)是國際公認的臨床試驗設計、實施、記錄和報告的倫理和科學標準。它並非法律,但監管機構期望所有試驗都遵守該標準,忽視該標準的試驗不太可能被接受。該標準涵蓋了從招募受試者到數據存儲和不良事件報告等各個方面。
GCP(良好臨床實務)基於以下幾項原則:試驗必須科學嚴謹且符合倫理;受試者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福祉優先於科學和社會利益;數據必須準確且可驗證;試驗必須經倫理委員會批准,並由合格的研究人員監督;申辦方必須監測試驗,確保發現並糾正任何問題。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ICH)發布了GCP指南,即E6,該指南已被美國、歐盟和日本的監管機構採納。
核心要求:
- 知情同意。 參與者了解風險並自願同意。
- 倫理監督。 機構審查委員會或倫理委員會批准此方案。
- 資料完整性。 記錄準確、完整且可驗證。
- 安全報告。 不良事件均被記錄並及時報告。
- 研究者資質。 訓練有素、經驗豐富的員工進行試驗。
GCP培訓是研究人員和研究團隊的強制性要求。證書有有效期限,必須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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