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是指任何能夠降低未來發生類似行為機率的後果。例如,一個孩子如果觸摸了滾燙的爐子並感到疼痛,那麼他再次觸摸的可能性就會降低。一個駕駛如果收到超速罰單,那麼他可能會在同一路段行駛時減速。懲罰的關鍵在於行為發生率的降低,而不是施加懲罰者的意圖。
懲罰有兩種形式。正懲罰是指增加一個令人厭惡的事件,而負懲罰是指移除一個令人愉悅的事件-例如,減少螢幕時間。兩者都能抑制行為,但都會產生副作用。懲罰可能導致恐懼、攻擊性或逃跑行為。它告訴個體什麼不該做,卻沒有具體說明該做什麼。
基於這些原因,許多行為分析師更傾向於強化替代行為。如果必須使用懲罰,那麼當懲罰及時、一致,並且與明確的、得到強化的替代行為相結合時,懲罰效果最佳。
- 降低某種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 正形式增加了一種厭惡刺激
- 否定形式會消除積極刺激。
- 常產生不良的情緒副作用
倫理和實際方面的考慮限制了它在實際應用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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