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科學家們齊聚加州阿西洛馬,探討重組DNA的風險。他們一致同意暫停某些實驗,直到製定出安全準則。那次會議確立了生物安全原則:即防止生物製劑造成傷害的實踐和措施。時至今日,這項原則仍然指導著實驗室、醫院和生物製造設施的工作。
生物安全等級分為1至4級。 BSL-1級處理風險極低的病原體,例如非致病性大腸桿菌。 BSL-2級處理可引起中度疾病的病原體,如沙門氏菌和愛滋病毒。 BSL-3級處理可透過吸入途徑引起嚴重疾病的病原體,例如結核病和SARS-CoV-2病毒。 BSL-4級處理最危險的病原體,例如伊波拉病毒和馬堡病毒,目前尚無有效治療方法。每個等級都規定了相應的工程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裝備和工作規範。
生物安全不僅僅是關於實驗室。它也適用於醫院,因為醫護人員需要接觸傳染性患者;它也適用於農業,因為基因工程改造的生物體可能會逃逸;它也適用於生物製造,因為污染會導致整批產品報廢並危及工人安全。所有這些環節的共同點在於控制:將生物製劑限制在它們應該在的地方。
生物安全事故雖然罕見,但後果嚴重。實驗室感染、基因改造生物外洩或污染事件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制定這些規則的原因在於風險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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