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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

所有人類固有的基本權利。

人權

政府可以沒收你的護照、財產,甚至生命。但根據一套在兩次世界大戰的廢墟中孕育而生的法律體系,政府無權剝奪的是你作為權利持有者的身份。人權是你僅僅因為存在就擁有的權利。它們並非由國王、憲法或多數投票賦予。 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列出了三十條條款,涵蓋了從言論自由到休息和休閒權等各方面。

這個理念由來已久。居魯士大帝解放了巴比倫的奴隸。 《大憲章》限制了君主的權力。但現代的體係是新的。它包括條約、法院和監督機構。歐洲人權法院可以命令一國支付賠償金。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犯下種族滅絕罪的個人提起訴訟。

三世代

執法力度參差不齊。強國不顧裁決,弱國則面臨壓力。儘管如此,人權論述已成為一般民眾挑戰專斷權力的預設方式,從村委會到安全委員會,無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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