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中,「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它適用於一切存在的事物:岩石、數字、心靈、神靈、抽象概念、各種可能性。探究“存在”,就是探究事物存在的意義。巴門尼德開啟了這場討論,他認為「存在」是唯一的、不變的、永恆的。赫拉克利特則反駁說,萬物皆在流動。柏拉圖將「存在」分為生成領域和永恆的理念領域。亞里斯多德則從多個層面研究了“存在”,包括實體、性質和關係。
中世紀哲學家區分了本質與存在。事物的本質是它是什麼,而它的存在是它是什麼。湯瑪斯‧阿奎那認為,在上帝那裡,本質與存在是一致的;而在受造物中,二者則有所不同。現代哲學改變了這個問題。康德區分了我們經驗中的現象世界和我們無法體驗的本體世界。海德格在《存在與時間》中重新探討了存在的問題,認為西方哲學已經遺忘了它。他區分了存在者(即存在的事物)和存在本身(即事物得以顯現的事件或過程)。
存在的維度
- Ontological. 存在哪些類型的事物?
- 存在主義. 對於特定的存在體而言,存在意味著什麼?
- Logical. 我們如何談論沒有矛盾?
存在並非屬,它不像動物那樣分為哺乳動物和爬行動物那樣劃分物種。存在可以用多種方式來描述,而這種多樣性正是難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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