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走進廚房,發現餅乾罐掉在地上,蓋子沒蓋,地磚上散落著餅乾屑。你無法從一般原則推斷出發生了什麼,也無法透過反覆觀察得出答案。你只能猜測。最好的解釋是有人碰倒了它。這種猜測就是溯因推理,一種透過提出假設來解釋意外事實的推理方式。
查爾斯·桑德斯·皮爾斯在19世紀末提出了「溯因推理」這個術語,並將其與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區分開來。演繹推理從前提得出必然結論。歸納推理從個案歸納。溯因推理則提出一個可能的原因。醫生診斷發燒、偵探勘察犯罪現場、科學家發現資料異常:所有這些都運用了溯因推理。結論並非必然正確。它只是在已知資訊的基礎上最合理的解釋,但這個解釋也可能是錯誤的。
工作原理
- 從一個令人驚訝的發現開始。 有些事情不符合預期。
- 生成候選解釋。 可能有多個假設符合條件。
- 評估合理性。 權衡簡潔性、連貫性和先驗知識。
- 測試最佳候選人。 將其視為待檢驗的假設。
溯因推理是發現的引擎,但它並非證明。皮爾斯稱其為唯一能引入新思想的推理方式,同時也是最容易出錯的推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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