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日常管理以外的監督。董事會就是負責提供這種監督的機構,其成員由選舉或任命產生。董事會制定整體策略,聘用和評估首席執行官,監控重大風險,並確保公司履行對股東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法律和道德義務。
董事會通常由內部董事(公司高階主管)和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組成。獨立性至關重要,因為它能減少利益衝突。董事會下設多個委員會,例如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分別負責更深入的特定職責。董事會會議定期召開,並在出現重大決策時召開額外會議。
高效率的董事會既能支持管理階層,也能提出建設性的質疑。而失靈的董事會則可能淪為橡皮圖章或不斷幹預的源頭。公司治理準則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日益明確對董事會組成、獨立性和運作流程的要求。歸根究底,董事會的權力來自股東,必須對股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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