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系繼承製度中,血統和群體成員身分透過母親的血脈傳承。子女屬於母親的血統,而非父親的血統。財產、頭銜和祭祀權利可能從男性傳給其姊妹的兒子,而非自己的子女。這種制度在非洲、東南亞和北美原住民社會中均有出現,例如納瓦霍人、蘇門答臘的米南加保人和加納的阿坎人。
母系社會並不等於母權制。女性未必掌握政治權力,但她們通常控制土地和家庭資源。在米南加保人中,祖傳土地由母親傳給女兒,而政治和宗教領袖則由男性擔任。這種制度造成了一種特殊的矛盾:男性的忠誠在自己的娘家和妻子的家庭之間搖擺不定,他的孩子雖然生活在妻子的家庭中,卻不屬於他的血脈。
共同特徵
- 子女屬於母親的血統。
- 繼承權透過母系傳承。
- 舅舅通常對姪子有權威。
- 丈夫可以與妻子的家人同住或住在妻子的家人附近。
母系社會不如父系社會常見,但不罕見或特殊。它是一種組織親屬關係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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