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认可某种权力的正当性时,权力就转化为权威。权威是指被认可的、能够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并发布命令的能力,而其他人则感到有义务服从。
马克斯·韦伯区分了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三种权威形式。现代国家主要依赖于法理型权威:官员的权力来源于规则和程序,而非个人声望或世袭地位。选举、宪法和职业规范都对这种合法性有所贡献。
当官员显得腐败、无能或不作为时,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它也可能受到竞争对手、社会运动或外部力量的挑战。有效的治理需要的不仅仅是赤裸裸的权力;它还需要被统治者建立一种持久的信念,即规则和统治者理应得到他们的遵守。
- 拥有合法决策和指挥权
- 被受其约束的人视为合法权利
- 可以依靠传统、个人魅力或法律规则
- 当合法性丧失时,其效力就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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