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家有時會組成鬆散的聯盟,在保持各自獨立性的同時,建立有限的共同機構。這種安排稱為邦聯。中央權力僅透過授權存在,通常可以被撤銷。
歷史上的例子包括美國早期的邦聯條例時期和瑞士聯邦在演變為聯邦之前。成員國保留否決中央決定或退出的權利。中央決策通常需要全體一致或絕對多數,這可能導致僵局。
邦聯通常為了共同防禦或經濟協調而形成,當鬆散的結構被證明不足以應對挑戰時,邦聯就會解散或收緊為聯邦。歐盟既展現出一些邦聯的特徵,也體現出更一體化的特徵。與聯邦的主要區別在於成員國保留的主權以及中央對成員國直接控制力的薄弱。
邦聯的中央機構對各州的作用大於對公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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