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無知是一種謬誤,它聲稱某事因為尚未被證明是假就一定是真的,或者因為尚未被證明是真的就一定是假的。它把缺乏證據當作證據,但事實並非如此。你無法證明某件事不存在。沒有人證明鬼魂不存在,並不代表鬼魂就存在。這僅僅意味著沒有人能夠證明鬼魂存在或不存在。
這種謬誤在上帝、外星人和陰謀論的辯論中很常見。你無法證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存在。這就是謬誤。正確的立場是不可知論:我們不知道。舉證責任在於提出主張的人。主張者必須提供證據。懷疑論者無需證明否定命題。
訴諸無知的例子
- 沒有人能證明外星人沒有造訪過地球,所以他們肯定造訪過。
- 你無法證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存在。
- 目前還沒有人證明疫苗不安全,所以它是安全的。
- 科學家還沒有解釋所有現象,所以這個理論是錯的。
- 沒有證據表明存在舞弊,因此選舉是公平的。
訴諸無知有時也被稱為訴諸無知謬誤(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它是一種無關論證謬誤。缺乏證據本身並不能證明任何事情,它只是缺乏證據而已。在科學領域,缺乏證據往往是調查的起點,而不是結論。在法律領域,無罪推定並非訴諸無知,而是一項程序規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罪,而辯方無須證明被告無罪。這兩者截然不同。訴諸無知是一種邏輯錯誤,它混淆了我們未知的事物和已知的事物。世界上充滿了我們未知的事物,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是真或假,它只是未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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