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普妥、百憂解、威而鋼。這些名稱是行銷手段,而非化學成分。品牌藥是指由研發公司以其專有名稱銷售的產品,通常受專利保護,可阻止競爭對手多年使用。其化學名稱可能是阿托伐他汀,但患者更熟悉的是品牌名稱,公司也更注重推廣。
研發新藥大約需要十億美元,耗時十年甚至更久。專利制度賦予製藥公司獨佔權作為獎勵,使其能夠將價格定得足夠高,從而收回投資。當專利到期後,仿製藥就會以遠低於原廠藥的價格進入市場。例如,阿托伐他汀在短短幾年內就從一款重磅品牌藥變成了普通仿製藥,價格下降了超過90%。
品牌藥的獨特之處:
- 專有名詞。 由公司選擇並受商標保護。
- 專利保護。 通常自申請之日起 20 年,但計時從批准前開始。
- 定價. 由製造商設定,在獨家銷售期間通常很高。
- Marketing. 在某些國家/地區允許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廣告,但在其他國家/地區則受到限制。
仿製藥必須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濃度相同,並且具有生物等效性。它們的顏色、形狀和輔料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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