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證據」是指乍看之下,表面上的證據。在法律上,它指的是足以證明某一事實的證據,除非對方提出反駁。初步證據能幫助原告通過第一道難關。它並不能保證勝訴,但能將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身上。
該術語出現在多種語境中。檢察官向法官提交初步證據,以將被告移交審判。就業歧視原告透過證明自己屬於受保護群體、具備工作資格、遭到拒絕以及歧視跡像等情況,來確立初步證據。一旦這些條件得到滿足,雇主必須闡明拒絕的合理理由。
實踐中的初步
- 證據足以繼續進行,但並非確切證據。
- 將生產負擔轉移到另一方。
- 不同的法律領域適用不同的要素。
- 未能確立初步證據,則請求終止。
- 反駁證據可以推翻初步證據。
法官使用「初步證據」這個短語來區分哪些案件值得審判,哪些案件不值得審判。這是一種篩選機制。原告如果無法提出初步證據,就會在簡易判決或駁回動議中敗訴。而能夠提出初步證據的原告則可以進入證據開示階段,在那裡真正的證據才會浮出水面。初步證據只是第一道關卡,而非最終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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