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關係有其自身的法律架構。勞動法規範工人組織起來、集體談判和罷工的權利,並規定了雇主和工會在這些過程中的義務。
法律通常保護組建和加入工會的權利,要求就僱用條款進行真誠協商,並禁止雇主和工會的不公平勞動行為。專門機構通常負責管理選舉和處理違法行為。勞動法雖然與更廣泛的關於工資和歧視的就業法規相關,但又有所區別。
集體談判協議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規範僱傭關係的大部分內容。根據這些協議,勞資糾紛可以提交仲裁。勞資雙方的權力平衡會隨著立法修正案和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
- 工會法、集體談判及相關權利
- 保護組織權並界定不公平行為
- 部分由專門機構管理
- 與一般就業法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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