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資訊只有在提供資訊者身分保密的情況下才能被記者取得。所謂“秘密消息來源”,是指那些提供資訊但要求其姓名不會出現在已發表報告中的人。
當資訊至關重要、消息來源一旦被揭露可能面臨嚴重傷害,且沒有其他公開管道時,記者會承諾對消息來源保密。這種承諾是一項嚴肅的職業道德義務;違背承諾不僅會損害記者的工作能力,還可能危及消息來源的安全。新聞編輯室通常要求在承諾匿名之前獲得編輯的批准。
法院和立法機構一直在爭論記者是否可以被強制披露消息來源。一些司法管轄區的「消息來源保護法」提供的保護有限。這種做法對於通報貪腐、國家安全和其他敏感議題仍然至關重要,但絕不能輕易使用。
- 消息來源身分受保護,不予公開。
- 當資訊重要且風險真實存在時使用。
- 大多數新聞編輯室都需要編輯審核。
- 在某些地方,盾牌法對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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