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投保成本高昂。團體保險則透過一份總保單,為特定群體(通常是公司員工或協會成員)提供保障。每位受保人的個人保單作為投保憑證。
承保著重於群體特徵,而非每個個體的健康狀況或風險。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和殘障保險是最常見的形式。保費可全部由雇主支付,全部由會員支付,或由雙方分擔。參與要求有助於控制逆向選擇。
當團體規模較大且成員資格基於就業而非保險需求時,通常可以無需或只需極少提供個人醫療證明即可簽發團體保險合約。保單的可攜帶性和終止資格時的轉換權是重要的保單特性。在許多經濟體中,團體保險仍然是員工福利的主要途徑。
- 一份主保單可保障多人。
- 雇主提供的福利很常見
- 基於團體特徵承保
- 降低人均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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