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英國貴族迫使約翰國王接受了一項對其權力進行書面限制的法令。 《大憲章》(或稱《偉大憲章》)解決了封建紛爭,保護了自由人的某些權利,並確立了國王必須遵守法律的原則。
其大部分原始條款涉及十三世紀的具體問題,後來經過修訂或被廢棄。其中一些原則——特別是關於正當程序和徵稅同意的原則——在後來英國及其殖民地的憲政鬥爭中被反覆援引。
幾個世紀以來,憲章的象徵意義日益凸顯。十七世紀反對君主專制的人士和十八世紀的美國革命者都將其視為古代憲法約束統治者的證據。儘管憲章的原始文本與現代憲法主義有著顯著差異,但這些原始文本仍然保存至今,並被視為法律傳統的奠基性文件。
- 1215年限制英國王室權力的特許狀
- 解決了貴族和法律上的不滿
- 後來被解讀為一項憲法里程碑事件
- 現存副本是具有標誌性的法律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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