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兩個主要手段來引導經濟:一是中央銀行實施的貨幣政策,二是立法機構和財政部實施的財政政策。財政政策指的是稅收和支出。政府減稅或興建橋樑屬於財政政策的範疇;政府增稅或削減項目也屬於財政政策的範疇。
在經濟衰退時期,許多經濟學家傾向擴張性財政政策:減稅、增加支出、擴大赤字。其目的是在私部門縮減開支時,增加民眾收入並創造就業機會。而在經濟繁榮時期,政策則相反:提高稅收或削減開支以抑制經濟過熱,並重建財政空間。然而在實踐中,政客發現增加支出遠比收緊財政政策容易得多。
財政政策見效緩慢。減稅需要時間才能影響民眾行為。基礎設施項目需要數年時間進行規劃和建設。等到刺激措施生效時,經濟衰退可能已經結束。而自動穩定器,例如失業保險,由於無需新的立法即可啟動,因此起效更快。這就是為什麼經濟學家通常更傾向於使用自動穩定器而非酌情發放的財政政策。
財政工具
- 個人所得稅和公司稅
- 政府在商品和服務上的支出
- 轉移支付,例如失業救濟金
- 基礎建設投資
- 稅收抵免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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