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企業指的是涵蓋農業以及支持、供應、加工和分銷農產品的整個商業部門。這個術語由哈佛大學經濟學家約翰·H·戴維斯和雷·A·戈德堡於1957年在其著作《農業綜合企業的概念》中提出,定義為所有與農產品生產和分銷、農場生產以及農產品及其副產品的儲存、加工和分銷相關的業務總和。這個概念認識到,現代食品生產不僅限於農場,還涉及種子和化肥公司、機械製造商、金融機構、運輸商、加工商、批發商、零售商和行銷商。在已開發經濟體中,嘉吉、ADM、拜耳和約翰迪爾等農業綜合企業巨頭在價值鏈的多個環節都有業務。批評者認為,農業綜合企業的整合削弱了農民的議價能力,縮小了種子多樣性,並加劇了環境外部性;而支持者則強調其帶來的效率提升、糧食安全和技術創新。該領域透過農業經濟學進行研究,並日益受到全球貿易協定、永續性標準和供應鏈數位化的影響。
💼 農業綜合企業
涵蓋農業及相關商業活動的商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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