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即为腐败。它包括贿赂、挪用公款、裙带关系和出卖影响力。其共同点在于为了个人或派系利益而背叛公众信任。
腐败扭曲政策,推高公共服务成本,并削弱公众对机构的信任。腐败可大可小,小到为日常服务支付少量贿赂,大到大规模挪用国家资源。监管不力、透明度低下以及权力集中都为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独立检察官、自由媒体、资产申报制度和竞争性采购则有助于减少腐败。
腐败难以衡量,因为它具有隐蔽性,但感知指数和审计结果可以提供一些比较参考。反腐败运动有时服务于政治目的,有时则服务于真正的改革。要实现可持续的减少腐败,既需要加强执法,也需要改变那些使腐败具有吸引力或风险较低的激励机制。
一起备受瞩目的丑闻就能将公众多年来积聚的愤怒情绪彻底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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