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並非僅源自於不良念頭。犯罪行為(Actus reus)是犯罪的構成要件-即法律禁止的自願行為、不作為,或有時是法律禁止的結果。
它可以是主動行為,例如毆打他人;也可以是未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例如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行為必須是自願的;反射性動作或昏迷時的動作通常不符合條件。某些犯罪也要求造成特定結果,例如過失殺人罪中的死亡。
檢察官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的前提下證明犯罪行為(actus reus)以及必要的犯罪意圖。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或不作為,即使有有害意圖,也不構成犯罪。法院會仔細審查相關法規,以確定立法機關究竟將哪些行為定為犯罪。
- 犯罪的構成要件:身體或行為要素
- 包括自願行為和某些不作為
- 必須與精神狀態一起加以證明
- 不包括純粹的非自主運動
Comments
No comments yet. Be the first to share a though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