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為無論最終帶來何種好處都是錯的。這是義務論的核心論點。義務論是一種倫理理論,它將道德建立在義務和規則之上,而非後果之上。說謊、違背承諾或殺害無辜者都是被禁止的,即使這樣做會帶來更好的結果。義務論一詞源自於希臘文“deon”,意為義務。伊曼努爾·康德是最具影響力的義務論者,但這項傳統也包括其他學者,例如W·D·羅斯及其表面義務理論。
康德認為道德要求是絕對的,它們不取決於你的意願或將會發生什麼,而是適用於所有理性存在者。他的絕對命令透過詢問準則是否能夠成為普遍法則以及是否將人性視為目的來檢驗這些準則。羅斯緩和了這種嚴苛性。他認為我們有若干初步義務,例如忠誠、感恩和不傷害,當這些義務發生衝突時,我們必須判斷在具體情況下哪一項更為嚴格。義務論的批評者指出義務衝突的問題以及將絕對規則應用於複雜情況的困難。支持者則回應說,後果固然重要,但後果並不能為一切行為辯護。
義務論主題
- Duty. 道德要求無論結果如何都具有約束力。
- 規則。 有些行為是被禁止的,有些行為是被要求的。
- 尊重他人。將人視為目的,而非僅是手段。
- 意圖。 行為的道德品質部分取決於行為者的意志。
義務論與功利主義(以後果來評估行為)和德性倫理(注重品格)形成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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