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掌握著大量由民眾付費創建的檔案記錄。資訊自由是指賦予公民和記者在特定例外情況下請求和取得政府文件的法律和原則。
這些法規通常規定了提交申請的流程、機構回應的時限以及記錄被扣留時的申訴機制。豁免條款通常涵蓋國家安全、個人隱私和審議資料。記者利用這些法律來取得官員可能不會主動公開的資料、合約、信函和調查檔案。
有效利用需要堅持不懈;但機構有時會拖延或過度刪減資訊。訴訟和公眾壓力擴大了法律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的實際適用範圍。取得官方記錄仍然是問責報告最有力的工具之一。
- 依法有權索取政府記錄
- 受法定豁免和程序規則的約束
- 記者們在問責工作中大量使用這種方法
- 通常需要堅持不懈,偶爾還需訴諸法律。
Comments
No comments yet. Be the first to share a though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