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描寫虛構事件和人物的文學作品。它是虛構的,而非嚴格地基於事實,儘管它可能大量借鑒真實經驗和歷史背景。
這一類別包括長篇小說、短篇小說、中篇小說,以及一些敘事詩和戲劇。它們的共同點在於,都創造了一個敘事世界,而這個世界並不聲稱是對真實事件的字面記錄。在這個世界裡,人物行動,衝突發展,意義湧現。讀者接受了這種虛構的契約:他們知道故事是虛構的,卻仍然像對待重要事件一樣對待它。
虛構作品可以融入真實地點、歷史人物和自傳性素材,而不失其虛構本質;其主要目的是激發想像力,而非追求紀實性。儘管混合形式有時會模糊虛構與非虛構之間的界限,但這種區分仍然十分重要。虛構作品的獨特力量在於它能夠自由地將經驗塑造成某種模式,從而揭示出直白報道無法觸及的真相。
如果敘事是以虛構而非事實紀錄的形式呈現,則屬於虛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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