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是指作者間接提及某個人物、地點、事件或文學作品,並期望讀者能辨識。它藉由借用讀者已經熟悉的事物所蘊含的意義,用寥寥數語傳遞豐富的意義。
當一個角色被稱為「現代普羅米修斯」時,這種典故引出了普羅米修斯及其受罰的整個神話故事。莎士比亞的戲劇中充滿了聖經典故和古典典故;現代小說和電影也延續了這種做法,有時典故運用得非常隱晦,以至於只有部分觀眾能夠理解。這種手法只有在觀眾具備共同的文化知識時才能奏效;晦澀的典故要么顯得蒼白無力,要么只會讓人感到困惑。
典故不同於直接引用或引述。它往往是一閃而過,不言而喻,引導讀者自行領會其中的意義。過度使用典故會使文本顯得雜亂或矯揉造作,但恰到好處的典故卻能深化語調,營造反諷效果,或巧妙地將當前的故事與更宏大的傳統聯繫起來。
一個簡單的名字或短語就能打開通往之前整個故事的大門。這就是典故的精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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