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美國公共衛生署爆出一項消息:在青黴素問世後,他們仍對阿拉巴馬州塔斯基吉數百名黑人男性進行了長達40年的未經治療的梅毒研究。這項發現震驚了公眾,並永遠改變了研究方式。生物倫理學正是在這種反思中應運而生。它探討生物學、醫學和生物技術所引發的道德問題。
該領域涵蓋廣泛的議題。知情同意探討的是病人和研究對像是否理解他們所同意的內容。隱私權探討的是基因資料的所有權和存取權限。公平性探討的是新療法的受益者是誰,以及誰被排除在外。基因編輯探討的是我們是否應該改變人類胚胎。安寧療護探討的是我們如何定義死亡,以及由誰來決定何時停止治療。
生物倫理學並非單一答案,而是推理過程。該領域主要遵循四項原則:自主、行善、不傷害和公正。自主尊重病人的選擇;行善促進福祉;不傷害避免傷害;公正公平地分配利益和負擔。這些原則之間常常存在衝突,而解決衝突需要被判斷。
生物倫理委員會負責審查研究計畫、為醫院提供建議並制定政策。這個領域並非抽象的概念。它決定著一項試驗是否可以進行、一種藥物是否獲得批准,以及患者是否可以拒絕治療。這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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