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案件应当遵循相同的判决原则。法律先例是指先前法院作出的判决,后来的法院在解决类似法律问题时会将其作为依据。
具有约束力的判例来自同一司法体系内的上级法院;而具有说服力的判例则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或下级法院,只要理由充分,即可予以遵循。这种做法有助于稳定法律,并使那些提前做好规划的人能够更好地预测结果。
律师围绕有利的先例构建论点,并根据事实或推理来区分不利的先例。当法院正式放弃先前的规则时,即构成推翻,通常有充分的理由。先例是普通法裁决的运作机制。
- 先前的判决被用作后续案件的依据
- 可能具有约束力,也可能仅具说服力。
- 促进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 可以区分或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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