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律规则并非源于法典,而是源于判例。普通法是法官在实际案件中通过书面判决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后世法院会将这些判决视为先例。
普通法起源于英国皇家法院,后传播至许多司法管辖区。法官依据先前的判例进行推理,并根据新出现的事实加以区分或扩展。成文法可以凌驾于普通法规则之上,但当成文法未作规定时,判例法则予以补充。
普通法强调渐进发展和理性论证的严谨性。法学生通过阅读判例并提炼原则来学习普通法。即使在成文法占主导地位的领域,司法解释也延续了普通法的论证方式,即诉诸权威和类比。
- 法律是通过司法判决发展起来的。
- 依据先例和理性论证。
- 可通过法规进行修改
- 源自英国的法律体系的特征
Comments
No comments yet. Be the first to share a though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