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指對創意作品進行複製、發行和展示的專有法律權利。在攝影領域,至少遵守《伯爾尼公約》的國家,版權自影像創作完成之日起即歸攝影師所有。雖然無需註冊,但註冊在法庭上可能有所幫助。版權保護期為攝影師的終身加上若干年,在美國和歐盟通常為七十年。
版權與實體印刷品的所有權並不相同。出售印刷品並不意味著版權的轉移。它也不阻止他人根據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原則進行某些用途,例如評論、新聞報導或教育。攝影師透過許可的方式授予特定用途的授權,通常會收取費用。知識共享授權允許在特定條件下進行更廣泛的共享。未經許可或超出許可範圍使用圖像即構成侵權。維護版權是攝影師的責任,因此浮水印、元資料和註冊至關重要。
版權涵蓋哪些內容?
- 複製。 製作圖像副本。
- Distribution. 出售或分享圖片。
- 衍生作品。 以圖像為基礎創作新作品。
- 公開顯示。 公開顯示圖像。
版權是自動產生的,但並非絕對的。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構成例外,而合理使用與侵權之間的界線通常由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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