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不僅產生活動,還會產生產出。可交付成果是指為完成專案或某個階段的工作而必須交付的有形或無形物品。
例如,已完成的軟體模組、已簽署的合約、已培訓的使用者群組或已發布的報告都屬於交付成果。交付成果在範圍文件中定義,指定負責人,並根據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模糊的交付成果容易引發關於工作是否真正完成的爭議。
將工作分解成清晰的可交付成果,可以使進度視覺化,責任更加明確。利害關係人對可交付成果的簽字確認,可以建立正式的交接節點。以可交付成果為導向的管理方式,能夠將注意力集中在結果上,而不是花費的時間上。
- 項目所需的具體產出
- 根據標準定義、擁有和接受
- 使進度和完成情況可衡量
- 錨定範圍和利害關係人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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