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事件發生前阻止其發布與事後對其進行懲罰截然不同。事前審查是指政府採取措施,禁止在新聞內容公諸於世之前對其進行出版或傳播。
在新聞自由保護力度強的體制下,事先審查極為罕見,且極不受歡迎。法院通常要求有極為充分的理由,例如對國家安全構成明確且直接的威脅,才會允許事先審查。大多數關於損害性或爭議性報告的爭議,最終只能透過事後補救措施來解決,例如提起誹謗訴訟。
事前審查的嘗試包括對報紙發布禁令、實行許可製度以及下令刪除網路內容。記者和公民自由團體反對這些措施,因為它們阻止公眾獲取資訊並自行判斷其價值。事前審查的近乎禁止仍然是新聞自由的基石。
- 政府禁止在發布前出版
- 根據新聞自由規則,這種做法受到強烈反對。
- 在允許的情況下,需要特別的理由。
- 與事後法律救濟形成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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