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個村莊共享的漁場,所有牧民都可以使用的牧場,乾旱地區地下的含水層。這些都是公共資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一個人的使用會導致其他人的資源減少。它們具有競爭性但不可排他性,說白了就是它們會枯竭。
問題根植於現有結構之中。每個使用者都能從多獲取一個單位的資源中獲益,而資源枯竭的成本卻由所有人分攤。因此,人們獲取的資源遠遠超過所需。結果是過度捕撈、過度放牧和地下水枯竭。生態學家加勒特·哈丁在1968年一篇著名的文章中將此稱為“公地悲劇”,儘管他誇大了這種悲劇的必然性。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後來證明,社區通常可以透過規則、監督和製裁來成功管理共享資源。瑞士阿爾卑斯山村莊管理公共牧場已有數百年歷史。日本漁業合作社設定捕撈限額。這並非意味著公共資源總是失敗,而是當沒有人有權利或有動力去設定限額時,公共資源就會失敗。
常見例子
- 海洋漁業
- 牧場
- 地下水盆地
- 大氣作為碳匯
- 尖峰時段的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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