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可以左右新聞發布的內容,獨立新聞報導就無法生存。新聞自由是指新聞機構和記者有權在不受政府事先控製或因合法內容而遭到報復的情況下,收集和傳播資訊和觀點。
憲法和國際法保護體現了這項原則,但其實際適用範圍差異很大。它涵蓋了免受事先審查、免受助長政治控制的許可製度以及免受因發布涉及公眾利益的真實信息而受到的懲罰的保護。但當誹謗、隱私或國家安全等普通法律得到公正適用時,它並不免除記者的此類責任。
威脅包括審查、暴力、監控和經濟壓力。維護健全新聞自由的社會往往展現出更高的政府問責制和公共資訊水準。新聞自由的權利在日常報道和重大調查中都得到體現。
- 享有不受政府控制的報道和出版權利
- 防止事前檢討和政治懲罰
- 並不免除普通的法律責任。
- 獨立新聞業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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