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義及其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方面的爭議由司法機關解決。司法機關由法院和法官組成。
獨立的司法機構負責解釋法律、審查立法和行政行為的合憲性,並保護個人權利。任命方式、任期保障和預算都會影響司法機構的獨立程度。在普通法體系中,司法判決也會形成先例,指導未來的案件。
司法權力雖大,卻也受到限制。法院既無財力也無武力,其執法依賴於民眾的自願遵守和其他部門的支持。關於司法積極主義或司法克制的爭議,反映了人們對非民選法官在民主制度中應扮演何種角色的更深層分歧。公眾對法院公正性的信任至關重要,一旦失去便難以重建。
- 負責解釋和適用法律的部門
- 解決爭端並審查政府行為
- 制度設計保護獨立性
- 依賴其他行為者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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