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用語中,論證指的是爭吵。在哲學中,它指的是一種結構。論證是一系列陳述,其中一些陳述(稱為前提)被用來支持另一些陳述(稱為結論)。前提旨在提供接受結論的理由。至於它們是否成功,則是另一個問題。
論證主要有兩種形式。演繹論證旨在保證其結論的正確性:如果前提為真且形式有效,則結論必然為真。歸納論證旨在使結論具有可能性。如果前提為假,演繹論證可能有效但不可靠。歸納論證的強弱取決於前提的支持程度。哲學家區分了有效性(涉及形式)和可靠性(既需要有效的形式也需要為真前提)。他們也將論證與解釋區分開來,解釋假定結論成立並試圖說明原因。
論證的組成部分
- Premises. 聲明作為理由。
- 結論. 所支持的聲明。
- 推理.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關聯。
- 有效性. 結論是否必然成立。
- Soundness. 有效性加上真實前提。
辨識論點意味著找到結論並探討支撐結論的論點。這項技能對於哲學、法律、科學以及日常決策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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