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約束的權力往往會導致專斷。法治原則是指個人、機構和政府本身都必須遵守公開頒布、平等執行和獨立裁決的法律。
關鍵要素包括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問責制、法律確定性和訴諸司法的權利。獨立的法院、透明的立法和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限制,在實踐中支撐著這個理想。而腐敗、選擇性執法和秘密規則則會破壞這個理想。
法治既是一種政治理想,也是製度設計的實用準則。社會衡量進步的標準是官方行為與已發表的法律規範的契合程度,而非個人或黨派偏好。
- 所有人都應遵守公開法律的原則
- 需要平等執法和獨立裁決
- 反對任意或秘密行使權力
- 透明的製度和訴諸法院的途徑為其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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