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必須有人管理,法律問題必須有人裁決。法官是具有主持法律程序、裁決動議、指導陪審團以及在許多情況下決定糾紛結果的公職人員。
法官負責解釋法律和判例,確保程序公正,並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根據制度的不同,法官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選舉產生的。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法官保持公正、勤勉盡責,並避免利益衝突。
審判法官負責證據的呈現;上訴法官則審查合議庭提出的錯誤指控。審判品質嚴重影響公眾對法律體系的信任。不受政治壓力影響的獨立性被廣泛認為是公正審判的必要條件。
- 主持法庭審理的官員
- 法律、程序以及有時的事實規則
- 受司法行為準則約束
- 可在審判或上訴階段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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