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广告中点名竞争对手是一种大胆的举动。比较广告正是如此,它将你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价格、性能或功能上进行对比。它可以使信息更加鲜明,吸引眼球,但也可能招致法律诉讼。
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在美国,比较必须真实且有据可依。在欧洲部分地区,比较广告仅在严格条件下才被允许,且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诋毁竞争对手。日本和其他一些市场则对此类做法有严格的限制。
常用比较角度
- 价格比其他替代方案更便宜
- 性能更佳,速度更快或持续时间更长
- 基本型号包含的功能更多
- 客户满意度更高,评分更高
最有力的比较会使用可验证的论断。最无力的比较则依赖于含糊不清的侮辱,这种侮辱会被受众忽视,并引起监管机构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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