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管轄權是指上級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判決的權力。上訴法院並非重新審理案件,而是審查案卷,找出法律錯誤,例如:誤用法規、證據不當、陪審團指示錯誤或違反憲法。
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大多數州的司法體係也與之類似。初審法院敗訴方可以上訴,但上訴並非自動重審。上訴法院將決定該錯誤是否嚴重到足以影響判決結果。
上訴審查如何運作
- 上訴人提交上訴通知書和上訴狀。
- 被上訴人提交答辯狀。
- 法官可以聽取雙方的口頭辯論。
- 法院維持原判、推翻原判或將案件發回重審。
- 有些上訴案件由全體法官共同審理。
上訴法院確立判例。其裁決對同一司法管轄區的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正因如此,上訴法官才如此重要。他們塑造的法律適用於所有人,而不僅僅是某一案件的當事人。審查標準有所不同:法律問題採用全新審查(de novo review),而事實認定則採用明顯錯誤審查(clarity error review)。理解這一區別對於任何處理上訴案件的律師都至關重要。
Comments
No comments yet. Be the first to share a though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