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會毀掉他人名譽。誹謗是指散佈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陳述。書面或出版物形式的誹謗稱為誹謗(libel);口頭形式誹謗稱為詆毀(slander)。
記者在通報指控或損害性言論時,都面臨誹謗風險。通常情況下,真相本身就是一種完全的辯護理由。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公眾人物也必須證明對方存在實際惡意──即明知虛假或罔顧事實──才能勝訴。謹慎的資訊來源、公正的評論和及時的更正可以降低風險。
新聞編輯室會訓練員工區分指控和已證實的事實,並向被批評者尋求回應。對於高風險新聞報道,法律審查很常見。法律力求在保護媒體聲譽與保障公眾對重要議題進行全面報導之間取得平衡。
- 虛假陳述損害名譽
- 出版時構成誹謗,口頭誹謗
- 真誠和不懷惡意是關鍵的辯護理由。
- 透過精心篩選和審核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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