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建立在更深層的基礎上。憲法是確立政府結構、分配各機構權力並通常列舉人民權利的基本規則體系。
成文憲法通常比普通法規更難修改。在許多司法體系中,法院會行使司法審查權,並宣布與憲法條款相抵觸的法律無效。有些國家也存在不成文的憲法傳統,這些傳統由法規、慣例和司法判決所構成。
憲法文本及其解釋塑造了公法的各個分支。圍繞著憲法原意、動態解釋以及權利範圍的辯論不斷考驗制度的邊界。憲法既是法律文件,也是其所治理社群的政治憲章。
- 建構政府與權利的基本法
- 優於普通立法
- 通常透過司法審查來強制執行
- 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部分約定俗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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