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须为其决策负责。问责制意味着掌权者可以接受质询、调查,并在必要时因其行为的后果而被免职或惩罚。
在民主制度中,选举提供了最基本的问责形式。选民可以罢免那些未能履行职责的领导人。监督机构、独立审计员、自由媒体和法院则提供了额外的制衡机制。如果没有这些机制,权力往往会集中,滥用权力的行为也更难被发现。
问责制也存在于政府内部。公务员向部长汇报工作;部长向立法机构汇报工作。绩效指标、公开报告要求和信息自由法使国家机器的运作更加透明。这一原则不仅限于正式的政治活动,还适用于任何影响公共利益的角色。
- 需要对决策和结果负责
- 以选举、监督和透明规则为支撑
- 适用于民选和委任官员
- 当信息被隐瞒或机构被控制时,这种力量就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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