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管辖权是指两个或多个法院有权审理同一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哪里提起诉讼。这种选择可能具有策略性。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可能对同一纠纷拥有管辖权,而这两个法院在审理速度、专业水平和陪审团构成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当联邦问题与州法律诉讼请求混合在一起,或者当事人来自不同州且争议金额超过一定门槛时,通常会出现并存管辖权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来自不同州且争议金额超过75,000美元,则联邦法院可以根据地域管辖权审理州法律诉讼请求。
为什么并行管辖权至关重要
- 原告可以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 被告有时可以将案件移送至联邦法院。
- 联邦法院的程序通常更具可预测性。
- 州法院可能提供更快捷的审判或本地专业知识。
- 在两个法院同时进行诉讼可能会使和解变得复杂。
并存管辖权不同于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指案件只能由一个法院审理。例如,破产案件和专利案件就属于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并存管辖权赋予了诉讼更多选择,而选择又决定了诉讼策略。经验丰富的律师会仔细考虑在哪里提起诉讼,因为这一选择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整个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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