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排斥是指被邊緣化,無法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它不僅是貧困,更是指無法獲得大多數人習以為常的機構、人際關係和機會。無家可歸者不僅被排除在住房、醫療保健之外,往往也被排除在公共空間之外。
這個術語於 20 世紀 70 年代在歐洲出現,用來描述被排除在福利國家之外的人群。它包括經濟排斥(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政治排斥(沒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社會排斥(沒有關係網,沒有支持)和文化排斥(污名化,歧視)。
哪些人被排除在外?
- 無家可歸者
- 無證移民
- 種族和族裔少數群體
- 殘障人士
- LGBTQ+青少年,尤其是那些被家庭拒絕的青少年
社會排斥代價高昂。它浪費人力資源,增加犯罪率,加重公共服務負擔。促進包容的政策——例如經濟適用房、全民健保和反歧視法——可以減少社會排斥。但包容需要的不只是機會,更需要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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