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疏忽遠超一般的粗心大意,它是對他人安全蓄意漠視的明知故犯。司機意外闖紅燈屬於疏忽,而司機以80英里/小時的速度邊開車邊發短信闖紅燈則可能構成嚴重疏忽。差別在於是否有意識和是否有漠視。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對重大過失的定義各不相同。有些司法管轄區要求行為人明知故犯,選擇承擔造成損害的風險;有些則要求行為人的行為極為魯莽,令人震驚。這項認定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觸發懲罰性賠償、突破責任上限,有時甚至會導致保險失效。
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
- 普通過失: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 嚴重疏忽:明知故犯地漠視安全。
- 故意不當行為:蓄意傷害或明知故犯。
- 重大過失通常可判處懲罰性賠償。
- 保險可能不承保嚴重疏忽行為。
例如,醫生酒後行醫、公車公司無視煞車故障報告,或業主在昏暗的停車場留下未標記的露天坑洞。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明知風險卻選擇忽視。這比一般過失的舉證標準更高。一旦達到這項標準,後果可能十分嚴重。懲罰性賠償旨在懲罰和威懾,而不僅僅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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