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沒有無限次定罪的機會。一罪不二審原則是憲法和普通法的保護措施,它禁止政府在某人被判無罪或有罪後,就同一罪行再次對其提起訴訟或進行處罰。
陪審團宣誓後,或在法官審判中,第一位證人宣誓後,該保護即生效。它防止無罪釋放後再次審判,以及對同一罪行進行多次處罰。在某些司法體系中,不同的主權實體,例如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可能依據各自的法律對同一行為提起訴訟。
因明顯必要性而宣布審判無效通常允許重審。被告提出的上訴若被推翻,也可能允許重新審判。該原則促使檢方謹慎做出起訴決定,並保護個人免受檢方反覆試圖定罪的侵害。
- 禁止對同一罪行進行重審或雙重處罰
- 在陪審團或證人宣誓後生效
- 除了像獨立主權國家這樣的例外情況外
- 維護無罪判決的最終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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